- 第六十四条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限制性规定
- 第六十五条 关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 第六十七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 第六十八条对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的规定
- 第六十九条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第七十条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一条对土地违法行为应当分别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置办法
- 第七十三条 对买卖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 第七十四条对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