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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一百次意义,不如办一件实事

       最近,山东省兰陵县郑左民、彭艳等12人起诉兰陵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有点火,归根结蒂是因为17市的副市长等200名政府领导的观摩旁听,随着齐鲁晚报和山东卫视的报道,全国各地的媒体都争相报道此事,点赞讴歌之声,犹如黄河之水、势不可挡,如果不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好像正义突然间降临似的。

    我的感觉:一件事情如果所有人的都在讴歌和赞美,没有人去客观的剖析一下,则未必是件好事,当我们在大谈意义的时候是不是应该静下心来去观察观察案件本身,如果只顾着谈意义而忽略了基础,那么所谓的意义还有什么意义?

    目前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还没有作出,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审理还没有确定,大家就忘掉事实谈意义,请问置事实于何地?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最终这个案件判的不公正,是不是还值得我们讴歌和赞美 ?我并不否认这个案件观摩带来的正能量和普法意义,我依然为山东省政府组织的这次观摩活动点赞,仅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的程序公正点赞,但是我更希望大家能够客观的全面的去了解分析这个案件本身。在我看来谈一百次意义不如办一件实事,本案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审理结果,胜却赞美之歌无数。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最关心的是在房屋征收中“房地分开补偿对不对?容积率大于1的空白院落是否应该补偿?商品房在出售时能不能房地分卖?征收部门的回迁房容积率大于1时土地使用权是不是无偿赠送?同一次征收拆迁房和回迁房是不是应该采取同样的评估的定价方法.......”等等问题令我百思而不敢懈怠, 而我更担心是根本不会、也不可能有人去关心这些问题,除了我这个代理律师和那些被征收人,大家关心的只是这个案件、这次普法活动的意义。

    我是上诉人方的代理律师,但我绝不是说只有上诉人胜诉才是公正,被上诉人胜诉就不是正义,而是希望“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赢的一方得知道为什么赢的?输的一方得知道怎么就输了?什么理由?什么依据?上诉理由、答辩理由、质证意见、辩论意见为什么采纳?为什么不采纳?得说清楚,像一审判决那样整一个稀里糊涂,就算胜诉方也只能窃喜一下,但绝不能服!

    临了我斗胆奉劝一句,此时过度的讴歌和赞美还为时过早,不如等到案件本身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之后再一吐为快,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