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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的申请

    四、征收补偿决定的执行

    (一)执行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体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该条对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申请机关、申请递交材料以及管辖法院作出了明确规定。

    1.申请条件

    (1)依法送达并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

    (3)被征收人虽然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复议和诉讼结果是维持征收补偿决定的;

    (4)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

    2.申请主体

    《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3.申请执行的时间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复议申请或诉讼权,且又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2)补偿决定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维持补偿决定的生效判决作出后,在判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可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由征收人持生效判决书直接申请执行,同时免去对补偿决定合法性审查环节。

    4.申请材料

    《征收条例》第28条第2款: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体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这就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必须要落实好货币补偿款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4.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5.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县级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了提交申请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递交申请书还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对相关文件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准许执行的裁定,在实践中包含了审查和实施两个阶段。

    1.审查程序

    (1)受理程序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要件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2)审查决定程序

    人民法院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采用的是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有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房屋征收补偿案件时,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予执行的情形:

    以往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一般仅审查其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突破了既往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除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外,还会审查其合理性,对于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将不予执行。

    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列明七类强制执行不予执行的情况,第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3)复核程序

    申请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一次。受理复核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裁定。

    2.实施程序

    (1)执行主体

    《征收补偿规定》第9条: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可见,强制执行的决定权赋予人民法院,然而一方面考虑到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作出拆除决定的政府部门更具有具体执行的便捷性,因此具体的执行主体是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

    (2)法院裁定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的具体执行程序

    a.《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程序规定》(成房发【2015】50号)第6条:执行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搬迁期限和逾期不搬迁的后果。

    b.被征收人在强制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在告知其具体的搬迁时间后,予以强制搬迁。

    3.人民政府在实施执行措施时的注意事项

    (1)制定执行预案。应制定包括现场组织指挥、具体拆迁实施、警力保障、医疗救护、交通管制、公证、消防、全程影像视听、险情观察、现场监督、各方联动等工作预案;

    (2)履行通知义务,妥善保管送达凭证。

    (3)做好执行现场维护工作。

    (4)做好现场保全或执行公证。对于被执行人不在现场的执行,应由执行部门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公证,由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人员搬运并负责保管,执行人员对搬运物品进行逐件登记,录像人员应全程跟踪录像,事后应制成影视资料存档备查。

    (5)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妨碍执行的极端行为,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应暂停执行,积极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6)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执行中发生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恶性事件、集访事件等,要迅速如实汇报。

    (7)掌握好强制执行完结的时间节点。司法强制搬迁案件的结案标准是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搬离被执行房屋并运至指定的地点,“腾空房屋”,搬迁工作完成,强制执行程序即告终结。

    相关法律文书范本见附件

    附件一  房屋征收决定书

    房屋征收决定书

    ××征字【  】第()号

    各被征收人:

    因××项目需要,确需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查具备征收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现决定以下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于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二、征收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实施单位

                                  ××人民政府

                                  二0××年×月×日

    附件二  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公告

                    ××征告字【  】第()号

     因××项目需要,根据××征决字【  】第()号《房屋征收决定书》,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定征收××区域范围内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二、征收期限;

    三、签约期限:

    四、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五、房屋征收部门: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二0××年×月×日

    附件三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

    各被征收人:

    ××近期申请启动××范围内房屋的征收工作,并制定了《××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年×月×日,××政府审议通过了该方案。现将该方案公布如下,并征求公众意见。

    对此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此方案。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二0××年×月×日

    附件四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

    各被征收人:

         ××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已于××××年×月×日——××××年×月×日进行了公示,并征求了公众意见。现公示期满,在公示期内无公众提出书面意见,现将该方案予以正式公布。

    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人民政府

                            二0××年×月×日

    附件五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根据××征决字【  】第()号《房屋征收决定书》,××负责组织实施××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于××年×月×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范围为:

    根据《××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约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本征收人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且在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现征收部门拟定如下产权调换或货币终结方式进行征收安置补偿:

    1.产权调换方式:

    2.货币终结方式:

    综上,为保证××征决字【  】第()号《房屋征收决定书》的执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政府按照《××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位于××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特此申请

                                     ××××

                                         ××年×月×日

    附件六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补字【  】第()号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地址:

    根据××政府作出并于××年×月×日发布公告的 ××征字【  】第()号《房屋征收决定》,××负责 ××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被征收人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在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被征收人房屋经评估机构××评估,市场评估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在《××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约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经与被征收人进行多次商谈,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年×月×日,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向征收人提出申请,要求征收人依照《××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略)

    被征收人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迁。如不服本决定,被征收人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规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七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补字公【  】第()号

    经××申请,我区(市)已对被征收人××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二、具体补偿方案(略);

    三、上述货币补偿款已依法提存于××或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已备于××;

    四、被征收人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迁。如不服本决定,被征收人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规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八  强制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通知书

                         ××强执通字【  】第()号

    被执行人: 

    ××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你户所有的坐落于××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字( )第××号)并依法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该院已于××年×月×日作出(××)×× 非执审字第××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征补字(××)第××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确定由××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现依据行政裁定书及《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性程序规定》的规定,通知你户如下:

    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搬迁,若逾期拒不搬迁,××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你户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九  强制执行告知书

    强制执行告知书

                                             

    被执行人:

    根据××人民法院(××)××非执审字第××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机关将于2015年  月  日  时依法对你户(××××××)实施强制执行。请你户按时到场,妥善保管相关财物。

    特此通知

                                                                                                       ××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