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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维权问题不断原因简析
        合理征地不仅能够使农村的产业升级,同时也能在城市化进程中不断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然而现实中,征地冲突引发的矛盾不断,探究其原因,总结如下:


    (一)制度层面的缺陷与不足

    1、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征地中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而进行完整的定义,因此征地权以及征地的范围很容易被当地政府进行扩大。现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漏洞极大可能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公,使得征地冲突在制度上得不到最根本保证。规制相互矛盾或不适应必然会引起相关土地权力和利益分配不均。



    2、征地补偿制度不合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却违背市场原则,同时补偿范围也十分有限,补偿费用由政府确定而并非市场确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收农民土地,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获取利益,农民在整个过程中失去了生活依赖的土地,而获得的补偿远不及日常的生活保障。



    (二)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分析。

        农民自身层面缺少自上而下的维权途径,在中国农民维权非营利组织发展进程十分缓慢,政府不能够听到农民维权呼声。种种现有制度设计的安排和农民可支配资源的缺失,使得农民维权行动也只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情感行动”。农民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少权益表达的途径,随着农民个人利益意识的苏醒,农民选择极端的形式集体或个人地维护权益。 


    (三)政府层面治理冲突失灵

    1、地方政府一味寻租,激发矛盾。

        在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过程。政府寻租现象十分明显,一方面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另一方面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商,巨额利益差成为财政主要来源。



    2、地方政府对征地冲突治理不力。

        每个征地冲突事件都有其自身特点,政府部门并没有分门别类综合处理,使得矛盾更加的不断激化。地方政府处理问题作风问题偏差,用粗暴、官僚的方式执法行政,失地农民被迫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