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市县人民政府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将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与补偿安置的行为,征收活动影响着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征收行为中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充分公开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那么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中都可以了解什么呢?
万典律师根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和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各省的实施办法以及办案经验为您作出归纳,希望对广大被征收人维护自己权益有所帮助。
第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汇总
(六)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
(七)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八)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九)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十)对未经登记建筑物的调查、处理和认定情况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二)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十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四)城乡规划
(十五)专项规划
(十六)各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十七)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办法
上述第(一)(十一)至(十五)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十)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二、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1、征收建设项目的项目批准文件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审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4、有关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的听证资料
5、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6、有关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图纸
掌握了以上信息,您对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了解的就够详细了,如果您不了解具体申请公开的程序步骤,电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为您提供咨询服务:01053329711.工作时间随时可以致电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