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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农民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土地之争

     

     

       

    2010年5月在兴安县湘漓镇开始工程建设的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有害生物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已正式获得国家农业部的批准上升为农业部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但因征地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问题却引发了一起农民与农业科学院、广西自治区政府之、兴安县政府之间土地纠纷。

    53位朴实的农民为何状告农业科学院与兴安县政府、广西自治区政府这样的政府机关与国家农科院这样科研机构无异于以卵击石, 但本案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令人失望,期间地方政府为农业科学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未经合法征地审批程序而导致全部被撤销;但此时并没有人为农民解决问题,之后地方政府又重新组织征地报批并获取了土地批文,但承办律师马上找到了其中违法之处,立即向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自行纠错,并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解决征地补偿问题,本案的一步步升级最终引起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科院的重视,最终在自治区政府的督促下兴安县政府、农科院与农民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以和谐的方式了解了本案,农科院的项目继续进行、农民的补偿也依法履行到位,可谓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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