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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0〕243号

     

     

    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威价办发[2010]1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中有关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征地 补偿标准 批复

    抄送: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附件:

     

    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50-6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10-53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90-4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60-280元/㎡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90-11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80-10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70-8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

    40-55元/m

    畜禽舍

    砖混结构

    100-15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50-80元/㎡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400-600元/座

    包括迁葬工料费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

    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35-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00-156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900-1300元/㎡

    石拱桥

    1600-2100元/㎡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500-700元/m

     

    石拱涵跨径1—4米

    115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950-15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200-1800元/m

    台田石堰

     

    60-80元/m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按挖方体积6-10元/m3

    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

    50-90元/m3

    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

    60-100元/m3

    水井

    手压井

    15元/ 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土井:直径1.2米

    120-15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米直径1.5米

    2500-4000元/口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10—20米直径2.5米

    4800-6300元/口

     

     

    下管井

    360-460元/m

    机井:深20—50米

    190-240元/m

    机井:深50—100米

    240-310元/m

    机井:深100—250米

    300-380元/m

    机井:深250米以上

    380-480元/m

     

    十一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3-5元/株

    乔木系指用材林,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
    (松柏树大于10cm)以上成材树

    60元/株

    十二

    果树

    苗木

    移栽费3-5元/株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等树种,以苹果为主,其他树种参照。树归原主

    幼龄期(区分树种)

    30—50元/株

    初果期(区分树种)

    190—340元/株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530元/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

    140—26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

    20—40元/株

    十三

    灌木

    一年生以内

    4-6元/墩

    桑条参照灌木补偿。树归原主

    一年生以上

    5-7元/墩

    十四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

    1200-15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

    1200-1500元/杆

    十五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500-10000元/门

    包括烟囱、烘干室

    老式土窑

    19000-30000元/座

    十六

    苗圃苗木

    区分树种及培育期

    4600-7900元/亩

     

    十七

    鱼塘

    区分建造标准

    8000-13200元/亩

    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说明:

           1、房屋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或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按认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作物产值标准补偿,能收获的不予补偿。规划区范围内,耕地年产值标准:环翠区不低于1800元/亩;荣成、文登不低于1600元/亩;乳山不低于1400元/亩。规划区范围外,每亩不低于1000元。

           4、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它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