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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
    景府办字[2006]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各市、县在2005年底以前制定并出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同地同价原则。土地利用类型、区位条件、客观收益水平、供求状况、人均耕地数量等条件基本相同的农用地,其年产值应基本相同,以保证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性。
      (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相结合原则。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应考虑农用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充分考虑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三)与原补偿标准相衔接原则。在确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要注意与原征地补偿制度的衔接,做到平稳过渡。所确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应尽量不低于原征地补偿水平。
      (四)区域间平衡与可比原则。应按照规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内涵、评估方法,充分考虑所在行政区域的实际进行科学测算,所确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应与周边地区可比,并以省为单位进行平衡。

      三、工作范围
      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集体及国有农用地。

      四、工作任务
      (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方案,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都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二)按照《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方案》的要求,分清水田、旱地、菜地、园地、林地等地类,全面完成各行政区域内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调查和制定工作。

      五、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江西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江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部<关于在征地中切实做好农民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4]6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时间制订各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5]116号)。

      六、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景德镇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作为具体实施的技术责任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抽调5-1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调查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指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审批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审定有关政策、文件,解决评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经费;核定工作成果及上报审批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组织专家选择农用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影响因素并确定其权重;提供后勤保障。
      (三)项目组职责
      编制上报并具体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研究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制定工作的技术路线及方法,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完成项目成果。
      (四)调查组职责
      调查组由资料收集小组和野外调查小组组成。负责编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资料的调查方案;负责资料调查收集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调查资料的整理、数据录入和归档;提交合格的调查资料成果。
      (五)工作时间安排
      120051213-18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技术方案及填写好的相关表格资料交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经审查合格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220051219日至2006118日,有关县(市、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征地统一年产值初步成果,市国土资源局对初步成果进行汇总平衡,并反馈给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步调整,并将初步成果提交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32006119日至218日,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组织对有关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初步成果进行省级汇总平衡,并反馈给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二次调整。
      42006219日至223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通过听证后的终稿提交省国土资源厅。

      七、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二)工作时间安排
      120051213-18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技术方案及填写好的相关表格资料交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院,经审查合格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220051219日至2006118日,有关县(市、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征地统一年产值初步成果,市国土资源局对初步成果进行汇总平衡,并反馈给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步调整,并将初步成果提交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32006119日至218日,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组织对有关县(市、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初步成果进行省级汇总平衡,并反馈给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二次调整。
      42006219日至223日,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通过听证后的终稿提交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05日 实施日期:20060105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