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嘉政发〔2004〕6号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征地补偿 “区片综合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价”是指城镇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由市政府根据不同地段、地类、年产值等情况,在市本级范围内划定不同的区片,进行评估,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特别是农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是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之一,市本级的“区片综合价”包含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 二、区片划分及“区片综合价”标准。根据市本级经济发展现状和原有的征地补偿及安置政策,暂将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划分两个区片,各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价”标准如下: (一)一级区片:秀城区东栅、城南、南湖、解放、新嘉街道,七星镇张字圩村、七星村、庄浜村、新荡村;秀洲区塘汇街道,嘉北街道吴介桥村、和殷村、陶家桥村、亭子桥村、顾家浜村、南陶浜村、百花村,新城街道殷秀村,油车港镇百花庄村、古窦泾村、钱家桥村、濮家湾村,王江泾镇沈家桥村、宇四浜村、收藏村、金鱼桥村。 (二)二级区片:市本级除一级区片外的其他区域。 (三)“区片综合价”标准(单位:元/亩): 区片及区片综合价: 土地类型:水田、旱地、农田水利用地、内塘养殖用地 一级:25000 二级:22500 其中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7040 土地类型:专业桑园、专业果园 一级:30000 二级:25000 其中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8000 土地类型:蔬菜基地 一级:35000 二级:30000 其中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17600 土地类型:其他用地 一级:3520 二级:3520 其中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3520 三、“区片综合价”补偿面积按法定统计年报确定,人员安置数量按征用耕地面积与人均耕地之比计算(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内塘养殖用地可参照耕地)。 四、实行“区片综合价”的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统筹,由征地单位直接划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安置费”专户,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留村组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和资助1993年以前一次性领取安置补助费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还可用于对困难群体的生活补助,但不得私分和挪用。 五、市本级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