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方玉庚,男,汉族,1955年10月18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家村方家哈312号。
被申请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韩正,职务:市长。
申请事项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批准松江区人民政府2003年第一四二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错误行为,特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望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此致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方玉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