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因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需要建设泰山园区,该园区占用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村集体土地600亩左右。
经当事人介绍在征地审查报批的时候并没有经过失地农民知情确认的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审查报批违法。
经本中心律师调查发现:南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450地案,需要占用浦口区泰山街道大桥村集体土地600亩,但实际上批文批准的面积为450亩存在少批多占的行为。
在征地报批中该浦口区国土资源局化整为零将本属于一个批次的报批分为若干个批次,规避了国务院审批。
《关于批准南京市浦口区200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关于批准南京市浦口区200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已经失效,占地已经失去了法律依据,目前对大桥村的拆迁属于非法占地拆迁。
补偿安置标准和途径不可行,高开区泰山园区450地案补偿安置是按照南京市浦口区自行制定的政府规章为依据,全区内征地不管地块好坏,区位,耕地年产值实际情况,实行统一的标准,这明显的不合理,且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区政府无权制定这样的标准。
目前律师已经取得以上列举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并将启动相关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