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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市房地局: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市计基字〔1997〕第0711号)文件的规定: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由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的05%降为03%。你局需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井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本通知自1997814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199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