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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经营不受侵犯权

    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发包方应当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非经法定程序、法定条件不得收回承包经营的土地,以保障承包经营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