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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

    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

    (一)基本农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是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

     

    (二)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

     

    (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五)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