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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集体土地保护两大纲

    农民集体土地保护两大纲

                          

    一、     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于:1、办乡镇企业。2、村民建设住宅。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给类建设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只能使用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