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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权

    监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